摘 要:从文明视角看,中华传统礼治秩序与西方基督教世界至近代时期之秩序存在范式性差异,前者以自愿性与异质兼容性为基本特征和价值追求,而后者则以强制性与同质排他性为特征和价值取向。中华传统礼治秩序具有兼容性、差序性与关系性的特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外交理念与实践赋予了这些特征以当代意义,逐步建立起兼具传统礼治秩序核心特征与当代国际秩序核心要素的新礼治秩序。新礼治秩序是在当代国际秩序的大框架下展开的,是当代国际秩序的组成部分。不同于西方秩序的封闭性和排他性,新礼治秩序强调包容性与开放性。对新礼治秩序的研究分析为考察和论证中国的国际秩序观、对外政策,以及中国与当代秩序的关系模式等问题提供了新的解释路径。
关键词:新礼治秩序 中华传统文化 中国外交 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彭博,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薛力,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732)
一、问题的提出
近十年来,西方世界对崛起的中国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之关系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激烈的讨论。其中两个观点最具代表性,分别是格雷厄姆·艾利森(Graham Allison)的“修昔底德陷阱”(Thucydides Trap)与约瑟夫·奈(Joseph S. Nye)的“金德尔伯格陷阱”(Kindleberger Trap)。前者将古希腊时期雅典与斯巴达之间的战争归因于崛起国对守成国的挑战,并以此推论日益崛起的中国与当代秩序的创立者美国之间将大概率爆发战争;后者则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归结为霸权国的缺位,并据此担心崛起后的中国不愿提供国际公共产品而使世界陷入混乱和失序。
通过上述两个针对中国的所谓“陷阱论”能够发现,西方世界对崛起的中国存在强烈的复杂情感,呈现为一种自相矛盾的逻辑困境,即一方面担心中国的“有所作为”对西方主导地位形成威胁,另一方面批判中国的“韬光养晦”缺乏对国际义务的承担。这种逻辑困境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即美国呈现相对衰落趋势,文明竞合日益显现,主要国家围绕发展模式、文化认同以及核心价值等形成多元多维秩序观相互竞争的局面。这种逻辑困境不仅在主观上限制了西方全面准确理解和认知中国,而且在客观上压缩了中国在当代国际体系中发挥应有作用的空间。
从根本上说,上述逻辑困境反映了西方基督教文明与中华文明之间的范式差异。基督教世界的文明观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尤其强调其文明的优越性。在基督教文明国家主导的世界秩序中,“西方中心主义”是秩序的合法性来源,即以西方思想、文化、政治、历史经验和当代实践对国际秩序及其相关治理机制的关键原则进行理论化,而忽视非西方的思想与实践来源。“普世主义”是该秩序的护持手段,即将西方思想与实践视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唯一标准,而拒绝承认非西方对世界秩序的贡献,并将非西方的原则与实践视为特殊主义和对标准的偏差与违背。
相较而言,中华文明更加强调包容性,即以确保舒适性与异质兼容性为基本特征和价值追求,这迥异于西方基督教文明的封闭性与对同质性的追求。在具体实践中,作为中华文明的缔造者与维系者,古代中国长期坚持将共存和自愿作为处理与秩序内其他国家关系的原则和手段,追求开放性较强的天下治理逻辑,而非西方世界以签订约束性条约和建立军事联盟为主要手段的对抗性、排他性国际治理逻辑。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华文明展现出比西方基督教文明更为开放包容的特质,这也决定了中国无意也不可能取代基督教霸权国的全球主导地位。
有鉴于此,本文的核心意义是将根植于中华文明的“礼”作为阐释新时代中国外交理念与实践的逻辑出发点,从而对“西方中心主义”视野下有关崛起的中国与世界秩序的认知实现范式纠偏。具体而言,本文尝试构建一个基于“礼治”思想的理论研究框架。该理论框架兼具国际关系理论与外交理论的双重性质,并且是这两种理论属性相互建构的产物。一方面,该理论框架源于传统礼治秩序思想,并在结合中国当代外交实践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一个理解国家间关系的新礼治秩序思想。由此观之,它是一个建立在外交实践基础上的国际关系理论。另一方面,该理论框架中所蕴含的对国家间关系的洞察与见地,将客观回答“崛起的中国寻求建立什么样的国际秩序”这一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又是一个建立在对国际关系理解基础上的外交理论。
二、传统礼治秩序的基本特征
中华文明强调“礼表仁里”。“仁”是塑造两千余年中华文明的精神内核,“礼”则是仁的具象化表现与具体实践。为此,儒家规定了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应该奉行之“礼”。践行“礼”就是在实践层面践行“仁”。因此,“仁”与“礼”二者的关系亦可概括为“立于仁、行于礼”。历史地看,从个人道德、人际伦理到天下治理,“礼”贯彻于方方面面。对此,儒家及其代表性经典有丰富的论述。《礼记》曰:“坏国、丧家、亡人,必先去其礼”。《资治通鉴》开篇有:“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荀子》亦云:“故厚者,礼之积也;大者,礼之广也;高者,礼之隆也;明者,礼之尽也。”当代中国学者对此也有精辟论述,如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或者说是“礼治秩序”。中国国际关系学者也提出:在遭遇西方冲击之前,礼治秩序不仅存在于“乡土中国”,而且存在于整个中国,传统东亚秩序是一种礼治秩序,奉行的即是“天下礼”。可以说,礼的价值取向已深深根植于中国人的内心深处,塑造了中国人的思维模式与行为举止,特别反映在对“权力”“观念”与“利益”等概念的理解上。
自殷周之变以降,中华传统礼治秩序虽经历挫折,却主导着汉朝至清朝的中外关系进程。中国历代统治者与思想家逐渐探索出一套内外同构(兼具社会治理与天下治理)的传统礼治秩序。基于此,本文将专注于探讨这一秩序的对外关系维度,并提出传统礼治秩序的三个基本特征,即兼容性、差序性与关系性。
(一)兼容性
《诗经》有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礼记》中也有对“天下为公”的具体论述,体现了传统礼治秩序的兼容性。具体而言,这种兼容性呈现出一种“无外+示范”的内涵。
“无外”是指对愿意融入该秩序的任一成员均持有高度包容的态度,没有严格的“己”与“彼”之分,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外部世界”。赵汀阳借用“天下”概念对无外秩序进行了解读,他指出世界上所有地方都属于内部,这种关系模式“保证了世界的先验完整性,同时又保证了历史性的多样性,这可能是惟一能够满足世界文化生态标准的世界制度”。换言之,传统礼治秩序下中国对于他者的理解与处置不同于一神教文明,不存在以宗教为名的大规模、长时期战争。身处传统礼治秩序中心的古代中国,不以征服世界为使命。并且,除非遭受正统性与合法性威胁,古代中国通常不寻求对“外部世界”使用武力,对外来族群的融合持兼容的心态。例如,魏晋南北朝时期,大量匈奴和鲜卑等少数民族涌入中原并与汉人通婚,最终成为中华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
兼容性决定了无外思想的必要性。相应地,强调示范而非强制也就成了必然逻辑,因为“天朝上国”固然强大,但为了保持与藩属国以及周边关系的稳定,需要“以身作则、以礼相待”,以便确保传统礼治秩序在没有明确边界的情况下,依然可以维持较强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儒家强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与“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都指明了示范的作用。“君子执政”是示范的一种表现,并在三个层面发挥示范效应:首先,执政者获得统治之“位”的首要前提是“正己”,即执政者要通过“修德”而做到“德位合一”;其次,执政者坚持以“仁”为规范性原则,通过“立人达人”促进全体民众之利益;再次,执政者坚持将“仁”作为内在价值,不断提升自身德性,持续推动社会与天下对“仁”的价值内化;最后,这种对仁的追求,也成为主要藩属国的价值追求,如高丽世祖根据朝鲜人的历史经验、中国人的历史经验以及孔孟之道来修订“礼节”,重建和强化其礼治体系,有力地促进了朝鲜的社会发展与长治久安。
(二)差序性
迥异于一神论世界中区分他我、强调信众之间的同一性,中华传统礼治秩序强调的是差序性,在承认“差别”的前提下,探讨如何实现天下的有序。这里的差别包括上下与亲疏两个方面,上下体现为等级,亲疏体现为圈层。因此,礼治秩序呈现为“等级+圈层”的结构形态。其中,“上下有序”的等级性强调传统礼治秩序的垂直差序,而“文明差异”的圈层性则界定了传统礼治秩序的水平差序。
差序性在纵向维度上表现为传统礼治秩序下的等级性。在中华文明的诸多思想流派中,儒家与法家都致力于建立一个稳定的等级制社会。儒家强调“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法家亦强调“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道家虽然批判儒家礼治为乱之源,并认为“礼法数度,形名比详”是“治之末”,但也强调“天道决定人道”的大前提,从而肯定了礼的等级性。上述各派思想深刻影响和塑造了古代中国颇具等级性的对外政策。例如,唐朝凭借较强的文化吸引力,将藩属关系制度化。又比如,在明朝等级制的朝贡体系中,尽管朝鲜与越南的实力要弱于日本,但两者凭借对明代中国理念较深程度的接受与内化,从而在等级排序上高于后者,并以此从明朝获取更多利好。
差序性在横向维度上表现为传统礼治秩序下的圈层性,或者说亲疏性。圈层性是贯穿中华文明内在精神、人际关系与社会秩序的独有特征。费孝通以“差序格局”概念较为形象地阐述了礼治秩序的圈层性特征。他将西方社会比作柴捆,表现为由若干人组成的一个个团体,团体里与团体外界限分明,是不能模糊的。相较而言,中华传统礼治秩序中的亲疏关系与社会关系则更像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激起的波纹,“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正如《礼记》所指出的:“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基于中国对秩序内文明水平差异的界定,以及其他国家对中国的服从程度差异,传统礼治秩序呈现为“五服”体系的基本形态,主要包括中心区的甸服、包含诸列国的侯服、被统治王朝征服的宾服、“蛮夷”居住地的要服,以及在要服之外更为遥远的地区即荒服。例如,汉代建立的以贡纳、册封等为主要内容的天下秩序。
(三)关系性
礼治秩序还表现为对关系性的强调,这明显不同于一神教价值观对个体的强调。关系性赋予传统礼治秩序以“自愿+赏罚”的核心运作机制,即以“自愿”为主、“赏罚”为辅,维护礼治秩序的包容性与权威性。
自愿理念源于儒道二家,塑造了礼治秩序的包容性。儒家认为:“礼,闻取于人,不闻取人。礼,闻来学,不闻往教。”这意味着“礼”提倡知识应当以“自愿前来学习”而非“强硬上门灌输”的方式进行传授。《礼记》又云:“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即君子不强求别人全心全意的喜欢,也不强求别人尽心竭力的忠诚,这样才能保持与他人的交情。道家“道法自然”与“顺势而为”的理念同样是关系性的集中体现。道家倡导的“无为”主要针对王朝统治者,并非主张所有行为者都无所作为,恰恰是主张为普通行为者创造充分作为空间,不过多限制他们的意愿与行动,保证行为者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英国学者艾伦·麦克法兰(Alan Macfarlane)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与葡萄牙、西班牙和法国不同,中国没有传播福音的教派,她不会试图去让其他人都顺从自己,中国不相信,也从未相信,可以用枪和剑来强制改变其他国家的文化”。由此可见,传统礼治秩序将“自愿”作为确保关系性的首要条件。
赏罚是指以奖惩结合与恩威并施等手段维系传统礼治秩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体现了中华古典文明中“礼尚往来”与“先礼后兵”的思想。一方面,强调“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这意味着,他人对我释放善意或施以善待,我也应当以善回报他人,这正是关系性中所蕴含的奖励回应机制。这种“以善报善”或“以德报德”的逻辑体现了对规范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兼顾,既符合“礼尚往来”的价值准则,也有助于维持长期且可预期的社会秩序,并以此实现长期的共同利益而非短期的个人利益。另一方面,关系性同样强调“先礼后兵”的逻辑,即在对方不守礼治之道时,会施加惩罚手段,以维持礼治秩序的有效运转。正如孔子所云“以直报怨”与“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亦如子路所言:“人善我,我亦善之;人不善我,我不善之。”这体现了关系性中所蕴含的惩罚逻辑。
综上,传统礼治秩序的三个基本特征各有侧重,构成互补关系。也就是说,兼容性体现了传统礼治秩序的“内外兼修”,即在内涵与外延上均展现出该秩序兼收并蓄的特质;差序性则展现了传统礼治秩序“纵横同构”的特征,即以垂直等级与水平圈层塑造了该秩序的结构形态;关系性则体现了传统礼治秩序的“道术结合”,即以自愿为主、赏罚为辅维护该秩序的包容性与权威性。这三个特征可以用表格表述如下(详见表1)。
三、新礼治秩序的理论构建
基于上述传统礼治秩序的基本特征,接下来将探讨中国在融入当代国际秩序的过程中如何逐步构建新礼治秩序。“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崛起的中国倡导建立的地区与世界秩序,必定是基于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新礼治秩序既非对中国古代传统礼治秩序的生搬硬套,亦非对西方主导建立的国际秩序的盲目模仿,而是中国在具体实践中,以守正创新的路径构建的兼具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的秩序模式。该路径具有两个方面的优势:一方面可以构建基于中国本土文化的新概念和理论体系,从而有助于打破以西方为中心的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另一方面能够有效提升新概念与理论体系在世界范围内的交流性与互动性。
(一)当代国际秩序的核心要素
相较于传统礼治秩序,新礼治秩序之所以“新”,主要是纳入了二战后逐步建立之当代国际秩序的核心要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代国际秩序是反法西斯国家共同创建的。但建立后不久,由于冷战及意识形态冲突,西方国家在当代国际秩序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在西方叙事中,一些国家将“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和“基于规则的秩序”替代当代国际秩序,这是偷天换日的叙事方式。因此,本文倾向于使用“当代国际秩序”的概念。总体而言,当代国际秩序的核心要素表现为以下三点。
第一,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秩序的首要政治原则与基石性规范。历经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乌得勒支和约、维也纳和约、两次世界大战、《联合国宪章》以及二战后民族解放运动等多重洗礼,主权平等原则日益成为当代国际秩序与当代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尽管各国在领土面积、人口规模、经济实力、军事实力、文化素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所有国家享有平等的主权权利已成为国际社会无可争辩的原则与理念。
第二,全球范围内不断加深的经济相互依赖,是当代国际秩序得以维持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国与国之间经济联系的深度与广度,日益成为影响彼此远近亲疏的关键要素。在全球化浪潮下,即使两个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完全不同的国家,依然可以通过寻找彼此共同的利益汇合点,建立起一定程度的经济合作关系,以助力两国整体关系水平与质量的提升。反之,当两国因为利益分歧而出现贸易摩擦、投资审查等情况时,双边经济关系将会发生倒退甚至降级,进而导致两国整体关系出现问题。
第三,全球问题日益凸显,提升了国家间合作应对共同挑战的必要性,赋予了当代国际秩序中制度与理念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全球治理将不同类型与层次的行为体汇聚在一起,在全球与区域层面协调集体行动,提供全球与地区公共产品,致力于维持世界的和平与安全、有效调解冲突、维护市场的正常运作,以及制定贸易和工业的统一标准等。为应对不同的全球性和地区性问题,主权国家主导建立了一系列全球与区域机制,进而逐步形成了涵盖多领域和多层次的全球与区域秩序,成为战后(特别是冷战后)当代国际秩序的新发展与新特征。
(二)新礼治秩序的理论框架
新礼治秩序的理论建构是传统礼治秩序基本特征与当代国际秩序核心要素深度融合的过程与结果。在新礼治秩序的理论建构过程中,当代国际秩序的核心要素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传统礼治秩序基本特征的历史意义进行重塑与转化,使其具备符合全球政治与世界经济发展的当代意义,从而界定了新礼治秩序的精神要义与运作模式。反之,新礼治秩序在充分吸纳传统礼治秩序积极的价值内核基础上,反作用于当代国际秩序的核心要素,对其进行丰富与再造,并以此推动了关于国际秩序认知与实践的多元化趋势。
基于此,作为阐释新中国外交实践的理解性框架,新礼治秩序由新兼容性、新差序性和新关系性三个基本特征构成。
首先,新兼容性。在传统礼治秩序兼容性(无外+示范)与当代国际秩序核心要素的相互作用下,新礼治秩序下的新兼容性呈现为以下理论逻辑。
第一,在坚持主权平等原则的前提下,新兼容性充分认可国家之间的差异,强调求同存异的核心逻辑。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将民族国家作为基本分析单元,强调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并由此界定了国际关系的冲突本质。新礼治秩序以无外的世界观将世界视为一个整体,承认国家之间尽管存在差异,但可以在理念、规范和制度层面实现沟通与融合。
第二,在经济相互依赖的基础上,新兼容性致力于将世界塑造为一个共同体或者社群(community),体现了休戚与共的核心逻辑。新礼治秩序强调,经济相互依赖产生强大的外溢效应,提升了全人类在政治、安全、生态等各领域的相互依存度,进而将世界塑造成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体,身处该共同体的每个成员之间都是分享利益、承担责任的社群成员。
第三,为了应对全球问题,新兼容性倡导为世界提供器物支持、制度方案与理念示范,体现了以身作则的核心逻辑。新礼治秩序坚持仁义风范,站在符合世界最广大群体利益的立场上,为世界提供器物、制度与理念等形式的国际公共产品,向处于危机的国家和人民施以援手,积极贡献应对全球问题的方案,彰显大国担当,建构符合世界多元发展的全球治理体系。
其次,新差序性。在传统礼治秩序差序性(等级+圈层)与当代国际秩序核心要素的相互作用下,新礼治秩序下的新差序性呈现为以下理论逻辑。
第一,在遵循主权平等原则的基础上,新差序性以战略合作水平划定国家间的远近亲疏关系,体现了战略利益的核心逻辑。在二战后的世界秩序中,主权平等原则已经成为绝对的政治正确原则,但国家间关系存在亲疏是合理的也是不可避免的。新差序性的理论逻辑致力于将传统礼治秩序“上下有序”的垂直等级制转化为新礼治秩序“亲疏有序”的水平等级制,不寻求建立一个以国家大小强弱为标准划分等级的国际秩序,而是一种以战略利益契合度为标准界定伙伴关系的秩序形态。
第二,在经济相互依赖的基础上,新差序性愈发重视国家间经济合作的制度化水平,体现了制度合作的核心逻辑。在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基础上,新礼治秩序将中国与他国合作的制度化水平,作为界定彼此亲疏有序的重要标准。随着两国经济合作水平的不断加深,制度化水平可以反映彼此在战略目标与政策行为上的契合性与稳定性。
第三,在应对全球挑战的过程中,新差序性以对议题领域的先后排序为标准界定国际力量的分化组合,体现了议题导向的核心逻辑。区别于传统礼治秩序以文明开化程度将世界秩序圈层化,以及西方自由秩序依据价值观异同将国际体系圈层化的做法,新礼治秩序以不同国家对不同全球议题的关注程度为标准,划分并塑造了不同议题领域的国际格局与秩序形态。
最后,新关系性。在传统礼治秩序的关系性(自愿+赏罚)与当代国际秩序核心要素的相互作用下,新礼治秩序下的新关系性呈现为以下理论逻辑。
第一,在充分吸收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基础上,新关系性尤其重视对他国自主性的尊重,体现了战略自主的核心逻辑。新礼治秩序充分内化了主权平等原则,以平等心态尊重他国战略自主,包括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以及自主选择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以坚持不干涉原则维持彼此间的舒适度。
第二,在经济相互依赖基础上,新关系性以可持续的互动方式保障国家间关系的互惠性,体现了务实合作的核心逻辑。尽管国家之间存在利益分歧与认知差异,但新礼治秩序致力于维护国家间关系的可持续性与互惠性。一是坚持自愿原则,充分考虑各参与方的意愿与关切;二是坚持以报还报的原则,积极探寻国家间共同利益的宽度与深度,充分挖掘各领域合作的潜力与动能,必要时也会采取反制措施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第三,在应对共同的全球性挑战时,新关系性强调世界各国应承担与自身能力和权利相匹配的责任与义务,体现了权责统一的核心逻辑。新礼治秩序强调国家依据自身能力的大小,应当担负不同程度的责任。大国在全球治理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因而可以享受选择性激励;反之,若大国没有履行应尽责任,则无权享受选择性激励。只有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才能使各国维持良性合作的关系。
如下图所示,新礼治秩序的理论框架是传统礼治秩序基本特征与当代国际秩序核心要素深度融合的结果。从这一点来看,新礼治秩序绝非对当代国际秩序的破坏与颠覆。相反,新礼治秩序的哲学与理论出发点是发展国际秩序理论,并且在实践与战略指向上致力于维护、改革和完善当代国际秩序的规则与制度。
四、新礼治秩序的外交实践探索
过去七十余年,新中国外交不仅经受住了不同历史时期的严峻考验,有力维护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而且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塑造了有利于和平与发展的外部环境,为世界其他国家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宝贵经验。在此过程中,中国历届领导集体守正创新、推陈出新,结合中华传统文化和具体历史条件,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外交理论,并以此为指导逐渐创新和完善中国外交的具体实践,在全球治理中发挥了一定的领导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外交思想开辟了中国外交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为新礼治秩序在新时代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发展提供了宝贵财富与重要动力。而新礼治秩序为理解新中国外交实践提供了系统的分析框架。
(一)新兼容性
首先是求同存异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也可以理解为基石性对外政策,践行了新礼治秩序求同存异的核心逻辑。饱受二战的摧残,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渴望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以恢复其经济发展。然而,冷战人为地将世界政治阵营化,令这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难以有效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作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首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不仅为中国自己赢得了生存的战略空间,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经验智慧,因而为世界各国所承认与尊重,展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强大生命力。习近平主席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7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跨越时空、超越隔阂,经久愈韧、历久弥新,成为开放包容、普遍适用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示范性特征,不仅是因为其为大多数国家争取独立自主提供了具有规范性意义的概念与思想体系,更在于其始终保持经久不衰的生命力且逐渐被国际社会所认可和接纳,进而成为世界规范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1957年12月,联合国大会全票通过第1236(XII)决议,强调“依据互尊互惠,互不侵犯,尊重彼此主权,地位平等,领土完整及互不干涉彼此内政等原则”,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以联大决议的形式获得世界范围内的承认。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大会相继通过了《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一系列包含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要内容的决议和宣言,意味着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逐步接受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从规范视角来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是通过外力强加给他国,而是在平等交往过程中,逐步实现中国对外关系原则的扩散。
其次是休戚与共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中国对外工作的总目标,践行了新礼治秩序休戚与共的核心逻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综合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世界政治经济秩序进入新时期,以及人类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等多方面因素,顺应时代与历史潮流,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外交理念和可行性外交倡议,逐步形成了习近平外交思想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即是其中的集大成者。习近平总书记在诸多重要场合反复强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意义,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进一步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在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大背景下,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大的规范性意义,有助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并为全球治理变革与国际秩序变革贡献中国方案。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后,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并得到越来越多国家与国际组织的支持和认可。2017年2月,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55届会议协商一致通过“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决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首次被写入联合国决议。2022年11月,联合国大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大裁安委”)先后表决通过“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进一步切实措施”“不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和“从国际安全角度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三项决议,均写入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这是该理念连续六年被写入联大裁安委决议。截至目前,中国已经在双边、地区和全球层面构建了一系列命运共同体,与有关各方凝聚共识、推动合作。
最后是以身作则的“共商共建共享”。共商共建共享是新时代中国提出的全球治理观,践行了新礼治秩序以身作则的核心逻辑。针对全球治理赤字以及治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将继续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共商共建共享是中国认识和参与全球治理的指导思想,它系统地回答了“谁来治理”“如何治理”“为何治理”等问题。一是共商共建共享强调全球治理的主体应当是世界所有国家,而非某几个国家垄断治理权力;二是共商共建共享强调在治理过程中,各治理主体应当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发言权,并通过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实现程序上的民主与公平;三是共商共建共享的目标是要构建开放性与兼容性的全球治理体系。
在具体外交实践中,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等均是对共商共建共享的有力践行,也是中国贡献的四大国际公共产品。这四大倡议都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显著特征,在范围上具有高度开放性和全面包容性,所有国家和国际组织均可参与,共建成果也由参与方所共享,充分体现了“新兼容性”的理念。以全球发展倡议为例,中国致力于将该倡议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起“四个对接”:一是对接重点领域,助推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17个目标如期实现;二是对接各国需求,欢迎各国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灵活参与;三是对接合作机制,与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携手合作;四是对接各界伙伴,欢迎私营部门、专家智库等建言献策。
(二)新差序性
首先是战略利益上的“伙伴关系外交”。伙伴关系外交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中国外交的主要路径,践行了新礼治秩序战略利益的核心逻辑。自1993年中国与巴西建立第一对伙伴关系以来,中国将伙伴关系外交作为中国外交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深化外交布局为依托打造全球伙伴关系”。截至2024年4月,中国已经同世界上124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了不同形式的伙伴关系,逐步编织起一张具有显著自愿等级的全球伙伴关系网络。在该体系中,这些伙伴关系根据其在中国外交布局中重要性的差异被划分为诸多等级,依次为: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又分别与老挝、柬埔寨、巴基斯坦和缅甸等十余个国家建立了双边命运共同体,是伙伴关系外交的新发展。
总体而言,中国的伙伴关系体系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该体系呈现相对等级性特征,有助于中国灵活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合作政策;二是该体系的流动性(升级或降级)特点,有助于中国培养一种具有动态性的战略思维,发挥该体系的整体战略效应。具体而言,那些坚定支持中国核心利益的支点国家,以及那些能够拓展中国国际合作的节点国家,更有助于升级其与中国伙伴关系的等级,并处于该体系的中上层位置。2019年中俄将双边伙伴关系升级为“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2023年两国领导人发表声明宣布进一步深化这一战略协作关系,都是基于双方“守望相助,相互给予更加坚定有力的战略支持,支持对方走自身发展道路和维护本国核心利益”的考量。
其次是制度合作上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是新时代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平台,践行了新礼治秩序制度合作的核心逻辑。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以来,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落地生根、持久发展,已经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与此同时,在不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中国根据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水平的差异,正在构建一个基于国家主权平等且具有包容性的“依据制度合作水平形成的圈层制”。这种“圈层制”具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强调不以国家大小强弱划分等级,而是基于不同国家与中国就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等不同领域开展合作的深浅程度所自然形成的合作等级;二是合作的主动权掌握在相关国家手中,中国欢迎但不强迫任何国家加入或离开。
具体而言,中国通过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所构建的“圈层制”从内到外可划分为四个圈层。最内层是与中国签订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重点合作国家。这些国家不仅与中国签订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而且已经开展大量项目合作,并且有重大示范项目在其国内落地,包括巴基斯坦、柬埔寨、泰国、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以及埃塞俄比亚等;第二层是与中国签订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非重点合作国家,即还未有重大项目落地的国家;第三层是仍未与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但在某些相关领域与中国展开合作的国家,例如中欧班列所途经的德法等西欧国家;最外层是出于某些政治因素选择退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例如波罗的海三国,以及对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持怀疑乃至抵制态度的国家,如美国和日本。
最后是议题导向上的“三大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与全球文明倡议是新时代中国外交的主要抓手,践行了新礼治秩序议题导向的核心逻辑。以全球发展倡议为例,该倡议聚焦经济与社会发展,旨在缓解全球发展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困境。全球发展倡议秉持“发展优先、以人民为中心、普惠包容、创新驱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行动导向”六大原则,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是中国继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后向国际社会提供的又一重要国际公共产品。
自全球发展倡议提出以来,已获得100多个国家和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的支持。与此同时,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升级版,全球发展倡议在实践过程中有所侧重、有的放矢,依据不同国家参与该倡议相关议题的程度差异,逐步形成兼顾整体性与差异性的战略圈层。一是“全球发展倡议之友”的60余国与10余个国际组织机构处于核心圈层。二是上述60余国之外的“全球南方”国家位于第二圈层,而作为倡议的政策配套,中国已经将“南南合作援助基金”整合升级为“全球发展和南南合作基金”。三是其余参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国家位于第三圈层,这展示了全球发展倡议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并且两者高度契合的现实。
(三)新关系性
首先是战略自主的“不干涉原则”。不干涉原则是中国外交的核心要件与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之一,践行了新礼治秩序战略自主的核心逻辑。不干涉原则的提出,顺应了彼时广大从殖民主义中解放出来并获得独立主权的国家的核心要求,反映了他们对旧有国际政治秩序不满以及要求在国际舞台自主行事的心声。该原则的关键在于,“充分相信各国人民及其政治家的智慧与能力,深刻反思旧时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恶果,坚决抵制用外部移植的方式把当事国不情愿的方案强加于人”。由此观之,不干涉原则强调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有根据自己主观意愿和客观条件制定政策的权利,体现了中国外交强调战略自主的原则。
不干涉原则是毛泽东外交思想的一个基本原则,建基于其对中国“百年耻辱”的深刻反思。新中国成立伊始,毛泽东提出的“另起炉灶”和“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等外交方针,均反映出新中国坚决杜绝旧政府与外国势力之联系干预新政府政策选择的可能。通过对毛泽东外交思想的继承,邓小平强调全方位开放绝非放弃独立自主,而是始终将国家主权置于首位,永不接受别国干涉内政。江泽民的“和合”理念与胡锦涛的和谐世界观,都充分强调了“和而不同”与“求同存异”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实现了对不干涉原则的创新发展,在继续坚持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前提下,“创造性介入”到那些中国应当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的国际事务中。例如,2015年中国应当事方请求,积极促成塔利班与阿富汗政府的和谈,推动阿富汗和解进程进入新阶段。在中国的积极斡旋努力下,沙特、伊朗和中国三方达成并签署了《北京协议》,宣布沙伊在时隔七年之后同意恢复双边外交关系,实现和解。这些实例都见证了中国在尊重他国主权的基础上,开始在重大地缘政治问题上以创新手段担负起负责任大国的领导角色。
其次是务实合作的“金砖合作机制”。金砖合作机制是新兴市场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践行了新礼治秩序务实合作的核心逻辑。经历十余年的发展,2024年1月1日,金砖合作机制实现了有史以来最大范围的一次扩员,金砖国家整体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金砖合作机制的成功扩员,正是其长期遵循务实合作的结果。这种务实合作主要体现在金砖合作机制所遵循的自愿原则与包容性,即不对成员国输出同一性的价值观,反对给成员国强加不符合其客观情况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模式。无论对老成员还是新成员而言,金砖合作机制始终鼓励成员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尊重其独特的文化、历史和价值观。在认可价值多元化的前提下,金砖国家能够不断找到更多利益契合点,并将合作领域逐步扩展到贸易、金融、科技、能源等多个领域。正是这种基于务实合作的扩员,才能够有效扩大金砖机制的影响力,并真正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最后是权责统一的“正确义利观”。正确义利观是中国阐释和理解全球治理权利与责任辩证关系的外交哲学,践行了新礼治秩序权责统一的核心逻辑。追溯其本源,正确义利观根植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中国传统文化,本质上提倡并构建“义”与“利”之间的平衡,既强调获得和使用权利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也提醒人们在追求和运用权利时要坚持道义原则。在全球治理的语境下,正确义利观强调所有国家在应对全球问题的过程中,要合力构建一种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辩证均衡关系,以此引导全球治理朝着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013年,中国针对非洲国家提出了“真实亲诚”的外交政策主张,对周边国家则提出“亲诚惠容”的外交政策主张。这些集中展示了中国在与发展中国家交往时所奉行的义利观。自此,正确义利观的外交理念被中国领导人反复提及并付诸实践,其内涵与意义也不断得到发展与升华。同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做好外交工作,胸中要装着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正确义利观,有原则、讲情谊、讲道义,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坚持正确义利观,做到义利兼顾,要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坚持正确义利观既是新时期中国的外交理念,也是中国统筹国内国际经济联动的发展理念,以此谋求具有包容性的共同发展。
综上,新礼治秩序为深入理解当代中国的外交理念与实践提供了思想基础和分析框架(详见表2)。
结语
本文将传统礼治秩序的核心特征(兼容性、差序性、关系性)与当代国际秩序中的核心要素相结合,提出了一个新礼治秩序(新兼容性、新差序性、新关系性)的理论框架,以此解读当代中国的国际秩序观与外交政策,以及中国与当代国际秩序的关系模式。
通过案例分析,本文认为,当代中国的外交理念与实践基本践行了新礼治秩序的三大核心特征:第一,新兼容性是指中国以“求同存异”“休戚与共”和“以身作则”的原则,积极发挥国际秩序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的作用,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时代外交总目标;第二,新差序性是指中国相继提出伙伴关系外交、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囊括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的三大倡议体系,构建了基于“战略利益”“制度合作”和“议题导向”等原则的国际合作格局;第三,新关系性是指中国基于“战略自主”“务实合作”和“权责统一”,提出不干涉原则和正确义利观,并以金砖合作机制等为抓手,深入开展与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多领域全方位的合作。
基于此,本文回答了开篇提出的研究问题,即崛起的中国的一系列外交理念与实践符合新礼治秩序的三大基本特征,客观上塑造了新礼治秩序的秩序内涵与形态。该秩序不同于以西方基督教文明为根基的封闭性、排他性“全球”秩序,而是一个强调开放性与包容性的秩序。尽管该秩序是一个区域秩序,但同样对区域外国家的建设性作用持开放态度,并在某些功能性领域具有全球性影响。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中国影响力的持续增强,新礼治秩序将在客观上产生一种示范效应,即世界其他地区同样可以建设符合其自身情况与特色的区域秩序。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科学》2024年第8期。